鑒於新的不記名股票制度即將於今年年底實施,英屬維京群島吸引了全球眾多目光。新制度最大的改變就是自2010年1月1日起,不記名股票需交給授權管理人保管,或者轉為記名股票,否則不記名股票將會失效或作廢,同時,股票持有人將會失去所有權利,包括投票權、分紅權以及公司破產清算時的補償權。

實際上,在很多方面,這種變化未必像看起來那樣明顯。例如,從2005年1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不記名股票就需要交由管理人保管。而2005年之前成立的公司也已採取了相關措施。

然而,新制度的引進卻為那些尚未將不記名股票交與管理人的股東們帶來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操作性問題。伴隨新制度的執行日期日漸臨近,這些股東們不得不儘快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屆時自己的股票不會失效。

首先,持股人需要知道您持有不記名股票的公司意欲怎樣處理這些股票。是打算轉為記名股票還是交由授權管理人?倘若您的持股公司尚未就此事聯繫您,那我們就建議您需要儘快主動聯繫公司了。而有些公司並沒有任何相關措施,這時您就需要考慮是否以個人名義將股票交給授權管理人。

其次,您要確保不記名股票證書在您的手中,因為這些證書在年底前需要上交給股票發行公司或者授權管理人。我們遇到過不少情況是證書丟失或因種種原因而很難取得證書,例如,證書曾交給某金融機構保管,而此機構由於金融危機已經破產或者進行了重組。而依據公司的章程文件,一般而言是很難從公司取得替代證書的。

最後,如果不記名股票已經被抵押、質押或起訴,問題就會很棘手,這並不僅僅是因為這種擔保物權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遭到質疑。您必須儘早聯繫擔保借貸方和股票發行公司,確定這些股票究竟該如何處理,而處理這些不記名股票的合同條款也需要逐條仔細審閱。

如果您或您的持股公司無法在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轉變,您可以向BVI法庭申請延期最長可達一年。如果股票證書丟失,則可請求法庭要求公司出具替代證書。當然,這些申請程式也未必簡單,所以您必須馬上行動。